廉能政治的真面目! 記得有句俗話:「政治人物的話能信,ㄟ當呷賽呀!」,真是由衷佩服先人的智慧。國民黨一黨獨大下,教我們要相信政府,更要相信其肅貪的決心,但當初他們又是如何被政黨輪替的?一直觀察2008年9月19日自由時報「優先法案膨脹政院版至少砍一半」內容:馬強調,經濟情事不好,政府清廉不能出差錯,否則民眾不會原諒……行政院昨通過「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增定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……若不說明者或說明不實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。明眼知這法案專為背負“黑金”臭名的國民黨脫罪,且變相鼓勵公務員貪污除罪化,完全感受不到台灣未來的政治陽光,所以說馬所高舉的道德標準應早被丟入馬桶裡,因為他們又掌權了,人民樂見的廉政公署和陽光法案,在國民黨的政治權謀下斷難成案,況且馬執政未滿週年,通緝犯居然都備受禮遇的自由進出國家大門,更有身負淘空千百億資金的經濟要犯,公開喊話要回國自首,不是擺明鼓勵人民犯罪的政府嗎,難不成「金錢遊戲」再度攀附上國民黨?
別忘了,上述草案正式立法了?還是又被杯葛了?雖然那並非台灣人民期望的青天,至少寥勝於無,對吧!要如果說陳前總統無涉洗錢,而爰以這草案,頂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又何需拿著甚麼愛德蒙組織「疑似洗錢」的雞毛充當令箭。
清廉不是口惠不實的虛以應付,成立廉政公署,再溯及既往二十年,財產悉數充公,台灣才得見「青天白日」!


創意字:由「廉」與「錢($)」符號組成。意指馬政府變相鼓勵貪污除罪化之立法,且即使財產來源不明而被法辦,仍能坐擁不法財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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